TRF-3 因环境犯罪报告存在缺陷而取消程序
环境的刑事 第三区联邦地区法院第五小组向 Companhia Auxiliar de Armazéns Gerais 发出履职令状,并暂停对其提起刑事诉讼,该公司被指控因扑救 2013 年桑托斯港仓库火灾而犯有环境罪。当时,涌出的大量水与存放在仓库中的糖混合,形成大量液体流出物,超出了港口设施的隔离屏障,导致该地区大量鱼类死亡。 Tiney 伤害律师事务所/Unsplash Tiney 伤害律师事务所/Unsplash 因此,该公司被指控犯有第9,605/98 号法律第 33 条和第 54 条(上限和第 2 款、第二款和第五款)规定的罪行。第一条规定了“通过排放污水或运输物质造成河流、湖泊、水坝、泻湖、海湾或巴西管辖水域中存在的水生动物群灭绝”的犯罪行为。第二个是“造成任何性质的污染,其程度会导致或可能导致人类健康受损,或导致动物死亡或植物群严重破坏”。 该公司提交了一份履行职责令,要求暂停刑事诉讼,声称投诉缺乏正当理由且不恰当。这是因为,指控文件中的请求是对法人可能故意实施的不作为犯罪进行定罪,但此类主张在法律上是不可能的,也没有立法、理论或判例。的支持。TRF-5 最初否认安全,但高等法院审理了针对二级判决的普通上诉的部分内容,撤销了已做出的裁决,并命令地区合议庭审查原始请愿书中支持的论点。 必要的共同作者 在审查此案时,TRF-3 第五小组的决定是一致的,但分为两个理由。报告员毛里西 WhatsApp 号码 奥·加藤法官认为,该申诉是无能的,因为它没有详细描述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合议机构所实施的行为。法官安德烈·内卡察洛(André Nekatschalow)理解,该案是由于指控缺乏事实支持而缺乏正当理由。 “尽管 C. STF 第一小组以多数票拒绝了 RE No. 548.181/PR 判决中的双重归责理论,其中承认法人实体在刑事诉讼中作为被告单独出现的可能性,我采取不同的理解。我注意到,我认为第9,605/98号法律第3条在规范宪法条款时,规定了必要的共同作者的假设,即没有免除作者的责任报告员表示,法人实体不受其法定代表人、合同或合议人决定的影响,以社会利益为重(……)”。 “根据这些条款,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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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满足第 9,605/98 号法律第 3 条规定的要求,法人实体才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即详细描述法定代表人或合议团体所实施的行为,并受到处罚。缺乏刑事诉讼程序正确发展的先决条件”,他补充道。因此,法院得出的结论是,申诉不成立,因为申诉没有将任何犯罪行为归咎于与法人实体有关的自然人。 在初步意见中,安德烈·内卡察洛法官采用了不同的推理。他认为投诉指的是专家报告。但是,在没有有效描述违反正当行为预设规范的行为的情况下,“这种提及使得投诉的整体依赖于调查中进行的技术评估。” “所发生的情况是,技术证据并不支持刑事责任的主张”,他总结道,由于缺乏正当理由,他投票决定给予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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