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招标和合同法:维持 STJ 主题 1,038
在本科学习期间,我们了解到“总是”和“从不”是与法律不相容的副词。 “永远”不会有死刑吗?发生战争时会有……等等。 c. 主题 1,038 STJ 规定,公共当局不得干预投标人的管理费用,因为除了对赛事的竞争性质进行不当限制之外,这还会侵犯自由竞争的隐私。STJ 继续说道,即使这样做的目的是避免无法执行的合同,但由于此类预防措施还有其他招标规则。 因此,公民法院决定: “招标或拍卖通知不得包含规定与管理费相关的最低百分比的条款,否则将受到违反第 8,666/1993 号法律第 40 条第 X 项的处罚。” (强调已添加)。 主题 1,038 中规定的垂死法 8,666/93 的投标规则规定: “第 40 条。通知的序言中应包含年度序列号、有关部门及其部门的名称、方式、执行制度和招标类型,并提及将受本法管辖,接收文件和建议书以及开始打开信封的地点、日期和时间,并且必须注明以下内容:( ……)设定最低价格、统计标准或变化禁止与参考价格有关的范围,但第 48 条第 1 款和第 2 款规定的情况除外;" 新的招标守则没有完全相同的规则,也没有对最低价格、统计标准或与参考价格相关的变化范围进行限制。即便如此,我们敢于断言主题 1,038 相对于新招标法作为一般规则来说仍然是健全和有效的,尽管没有任何规则与第 8,666/93 号法律第 40 条 X 的规则明显相同。 公民法院判例的原则是通过要求押金、最低资本等保证来保证竞 WhatsApp 号码 争性并保护行政部门的责任。新法中规定了此类保证,类似于第 96 条中的规定。 c. 主题 1,038 STJ 与预防无法执行的价格和政府根据 c. 331 条摘要的条款承担的责任有着密切的关系。尖沙咀。 这种担忧在 NLLC 中继续存在,尽管没有从字面上复制禁止最低价格的规定,但有禁止不可执行的价格和运用竞争性的规则,维持了支撑主题 1,038 的基本原则。 从这个意义上说,《国家法》第11条规定: “第 11 条。招标过程的目的是: I – 确保选择的提案能够为公共行政部门产生最有利的合同结果,包括在项目的生命周期方面; II – 确保投标人之间的平等待遇以及公平竞争; III – 避免定价过高的合同或价格明显不可行的合同以及合同执行过程中定价过高的情况;” NLLC 继续: “第 59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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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建议书将被取消资格: I – 包含不可补救的缺陷; II – 不符合通知中详细说明的技术规格; III – 提出的价格不可行或仍然高于承包预算;” 在同一条第59条中,新招标守则更客观地定义了工程领域的不可行性。像这样: “§ 4. 就工程和服务而言,价值低于政府预算价值 75%(75%)的提案将被视为不可行。” NLLC 明确支持竞争原则。像这样: “第五条 在适用本法时,应当遵循合法性、客观性、道德性、公开性、效率性、公共利益、行政廉洁、平等性、计划性、透明度、有效性、分离性等原则。通知、客观判断、法律确定性、合理性、竞争力、相称性、快速性、经济性和国家可持续发展,以及的主题 1,038。由于有关该主题的具体法律,STJ 不适用于卡/食品券选择的投标假设。邦法律禁止负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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