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或者狡猾地利用对手的成功捎带”经过长途跋涉和...
资而获得的声望。 不难看出,在各种类型的不正当竞争中,有两种效果同时发生:一方面,由于竞争对手的市场理念被破坏,客户群流失或转移而对竞争对手造成损害;另一方面,以牺牲前者为代价获取不正当利益,构成不当得利。巴西的立法和判例迄今已取得良好进展,旨在严厉禁止此类行为的决定日益趋同。 但是,当一家非竞争公司盗用他人的努力和声誉时,会发生什么情况呢?例如,某家公司由于对另一家公司的品牌的认可(该公司在不同的市场领域运营),因此盗用了这一独特标志将其插入自己的产品中,从而产生了同化,这会导致不适当的附加值吗? 这种诡计被称为“寄生剥削”、“寄生行为”甚至“搭便车”。 非竞争公司之间的寄生剥削理论,至少在理论上,其做法甚至不会对行为目标公司造成直接损害,但在巴西的决策中仍然没有同质性。 然而,这个主题在最近的一些司法判决中开始被讨论,并且已经在专门的理论中得到发展。寄生剥削可以被视为寄生者试图利用在不同领域运营的公司的工作、投资、名称和/或智力、科学或艺术创作,这与通常的不公平竞争情况相反,后者的前提是同一市场领域内两家竞争公司的冲突。 寄生剥削通常包括复制另一家公司的 手机号码数据 某些成功公式或将他人的名字与寄生者的名字同化,也就是说,它通常涉及通过使用构成公司无形资产一部分的商品来获得优势 -公司名称和幻想、品牌、商业和行业秘密等的表达,以期轻松致富。 寄生剥削正是在商标法领域受到重视,然而,将寄生概念概念化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自由企业能走多远?上述非法行为从什么时候开始?这条线是否细密,有时难以察觉,取决于评估者的努力和评委的精明程度。 寄生是一种微妙的、有时复杂的行为,该机构的关键点在于它超出了对品牌和企业名称的保护范围——领土、时间或与经济领域相关——或者以使用没有法律赋予的特殊保护制度的识别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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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法律体系中没有明确禁止非竞争公司进行剥削的规则,而且由于不存在客户转移,因此很难保证该领域的保护。 正如您所看到的,这是一个非常敏感的问题,必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始终遵守合理性、相称性以及该无形资产的社会功能是否得到履行的原则。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寄生行为所固有的权利滥用和违法行为。其中其文本已保存在商会宪法和司法委员会中,目前正在等待全体会议的批准。另一个值得关注的项目是 撰写。该副手的项目“要求根据任何公民的倡议或相关人员的要求,从互联网搜索引擎中删除涉及不相关或过时数据的链接”。该项目的理由完全基文章,该文章提到了欧洲被遗忘权的应用。尽管这个话题在许多国家都具有相关性,但不与巴西现实进行任何对话的理由至少可以说是令人好奇的,尽管互联网现象被认为是全球性的。此外,从新闻材料中复制起草该法案的措辞,无论是“无关紧要还是过时”,从法律角度来看都是极其宽泛的,可以根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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